近日,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2月联合印发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科学界定需承担特殊保护义务的网络平台范围。

《办法》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两个维度明确了认定标准。


1.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


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且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万。


非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平台: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但其平台上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超过100万。

2. 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


对于“显著影响”,《办法》设定了一个综合评估体系,认定时会考量以下多个因素:


·平台规模:平台的下载量、用户数量、销售额、交易量等指标规模较大;

·使用情况:未成年人用户的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内容属性: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

·领域代表性: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

·负面记录:近3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其他因素: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情形。

这项《办法》的出台,是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之后,针对大型网络平台的一次关键性、具体化的制度落地。


此前,虽然法规要求所有平台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但面对海量的网络平台,如何界定哪些平台需要承担“特殊义务”一直是个难题。《办法》通过明确的量化标准(如用户数量、活跃度)和综合评估维度(如使用时长、内容影响),精准地圈定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范围。


这意味着,被认定的平台不能再将未成年人保护视为泛泛而谈的合规要求,而必须将其作为核心责任,在产品设计、研发、运营等全链条中优先考虑,并定期开展专门的保护影响评估,从而将“纸面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从长远的角度看,该《办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管”,更在于“引”。通过倒逼大型平台履行更高的保护标准,能够推动整个行业开发更智能的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产品功能。有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有益的网络环境。


据悉,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符合标准的平台应主动申请认定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对于未主动申请但被咨询委员会建议纳入的平台,也会被通知提交自评估报告。


认定建议名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随后,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


已被认定的平台,如果认为自身已连续6个月不符合认定标准,可以申请变更。经审核确认后,将被及时移出认定名单。


平台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规定申请、配合认定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将依法被处理。